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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贮存期"和"首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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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 23: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
产品的贮存期或首翻期到期,经过检查或翻修后,需要再给出产品新的贮存期或翻修期吗?
小弟没查到相关标准,急啊。请大家帮帮忙!!!!
发表于 2009-1-12 15: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个人认为,应该给出新的期限。因为对产品进行检查之后,即使没有发现问题,它也和新产品不一样了,毕竟它是过了一个“周期”了,所以它的预期期限肯定和新产品不一样。如果对产品进行了翻新,那么从你的角度来看,这等于是一个新的产品(虽然本质上并不是,但是可以这么认为)。置于新产品的期限,我觉得可以按照你公司原有的规定来确定(实际上我觉得应该比真正的新产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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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1: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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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4 22: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2楼大哥.
现在我们正在对产品进行评估,准备再给个保守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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