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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下,蛮好的资料!
是啊~~处于成本考虑,我们就想采用同一样品去做振动和落摔,两样做完后再检查。不过这种做法又不妥,在客户审核的时候可能又会有问题,没有文件明确规定。
1.可以先做完一項,接著做另一項,不需要用不同的樣品
---->第一项做完有问题还可以接着做吗?NG样品如何进行判断呢?
=》我们的做法是:第一项有问题的换掉,没问题的继续做第二项。NG:需要外观和电检的不能有异常,有异常就是NG;
但是按照有经验的人说这两个试验的样品都要用不一样,这种说法对吗?有公司这么舍得将几百片的东西试验后都不要了?
3.在样品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但是没有足够多的样品,不太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填充物替代样品问题,又将如何判断呢?
=》如果用替代品有个问题,因为不可能找到完全一模一样的替代品,一旦替代品出现问题,RD就会指责说你这个跟样品都不一样,怎么能做为判断fail的标准?
所以比较郁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