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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最近看了一下相关的文章,有人认为,试验中断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的,应该重新试验,根据是中断时间小于两个小时的,试验件的散热比较慢,试验件内部温度仍能在试验误差范围内。而中断两个小时以上的,试验件的温度低于试验温度,所以必须重新做起.(文章说的是跟温度相关的环境试验)
我个人的看法,即便超过两个小时,仍属于“欠试验条件的中断”,所以试验不必重新做起,应该累计时间。
有经验的同志出来指点!
GJB150通则中是这样规定的:
试验中断处理:
1.容差范围内的中断
当中断期间试验条件没有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中断时间应作为总试验持续时间的一部分。
2.欠试验条件中断
当试验条件低于允许误差下限时,应从低于试验条件的点重新达到预先规定的试验条件,恢复试验,一直进行到完成预定的试验周期。
3.过试验条件中断
当出现过度的试验条件时,最好停止此试验,用新的试验样件重做。如果过试验条件不会直接造成影响试验样品特性的损坏,或者此试验样品可以修复,则可按第2条处理。如果以后试验中出现试验样品失效,则应认为此试验结果无效。
按照我的理解,高温试验下中断48小时恢复试验条件后应按原试验程序实施试验,试验时间应累计以前所做部分。
目前我们也受到同样的问题,现在正准备进行一试样的湿热试验,试验共6个循环。如果在某循环中间因试验设备的原因发生中断,那么试验条件恢复后是从中断点开始做起还是从一个新的循环做起?请高手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