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能效标签标识法规概况

1992年9月22日,为便于消费者了解家用电器的能耗和其他资源消耗的相关信息,促进能源和其他资源的合理使用,欧盟发布“家用电器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 指令(92/75/EEC)。2010年6月18日,欧盟将法规涵盖的产品由“家用电器”扩展至“用能相关产品”,出台“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指令(2010/30/EU),其目的是与ErP指令等法规一起,共同形成更广泛的有关能源效率的法律体系,从而获得更大的节能和环境效益。

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资源消耗标签标识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

1、通过制定用能相关产品能源和其他主要资源消耗标签和产品信息标识的方式,建立有关终端用户信息的国家措施协调框架,以方便用户选择更节能的产品。

2、在用能相关产品的广告、说明书及技术规范等资料中,应注明产品的能源效率级别。

3、供货商应按照指令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标签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内容包括产品的一般描述、设计计算结果、测试报告等。

4、引入了奖惩机制:对高能效产品的生产商及用户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共采购将优先选择符合该指令规定的最高能效级别的产品;对不符合指令要求(包括未经授权使用标签)的行为将进行适当的处罚。

迄今为止,欧盟共发布具体产品能效标签标识指令7项,涉及产品为家用灯泡、空调、洗碗机、制冷设备、洗衣机和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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