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07-5-20 23:30:47

IEC 68-2-40 試驗方法Z/AM:低温/低压复合试验

IEC68-2-40試驗方法Z/AM:低溫/低壓複合試驗IEC68-2-40TestZ/AM:Combinedcold/lowairpressuretests
前言
本試驗法之目的在決定元件、裝備或其他產品於低溫低壓複合環境下儲存及使用的能力。
範圍
[*]本試驗法同時適用於生熱及不生熱試件。[*]本試驗法之低溫變化為漸變。限制
[*]本試驗法不適用於氣壓低於10mbar之試驗。[*]對於生熱試件一次只可執行一件。測試步驟
[*]試驗前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對於生熱試件應依照IEC68-2-1試驗方法Ad之規定,不開空氣循環風扇。但若試驗櫃空間夠大,而試件相對較小,其試驗條件可滿足試驗方法Ad之規定,則可打開空氣循環風扇,加速冷卻效果。[*]對於不生熱試件試驗時,空氣循環風扇可開或關。[*]若無其他規定,試件應為無包裝、不加電或使用備便狀態,於常溫下置於試驗櫃內。[*]試驗櫃溫度調至低溫規格值,試件溫度需達穩定狀態。試驗櫃溫度變化率每分鐘不超過1℃(5分鐘內之平均值)。[*]對於需在試驗中功測之試件,可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在試驗中加電功測,以驗證試件耐環境之能力。試件功測之後關掉電源,等試件溫度回復穩定狀態。[*]試驗櫃內氣壓以每分鐘不超過100mbar速率調降至低壓規格。[*]對於需在試驗中功測之試件,可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在試驗中加電功測,以驗證試件耐環境之能力。[*]試驗之壓力與溫度依據相關規範之規定保持適當時間。[*]對於需在試驗結束前功測之試件,可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在低壓試驗最後1小時內加電功測。在氣壓尚未回復一般狀態之前,試件功測之後即可關掉電源。[*]在溫度不變狀況下,試驗櫃內氣壓以每分鐘不超過100mbar速率調整回一般狀態。[*]試驗櫃溫度逐漸調至標準大氣狀態之室溫。試驗櫃溫度變化率每分鐘不超過1℃(5分鐘內之平均值)。[*]試件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回復原來狀況。[*]試驗後試件應依相關規範之規定執行目視檢查、電性及機械檢驗。測試條件
[*]溫度、氣壓及試驗時間請參考表1。試驗輪廓請參考圖1~2。[*]溫度變化率:每分鐘不超過1℃(5分鐘內之平均值)。[*]溫度容差:±3℃。[*]氣壓變化率:每分鐘不超過100mbar[*]氣壓容差:±5%或0.1kPa(取較大者),當氣壓為84kPa時,容差為±2kPa。試驗設置
[*]試驗櫃需有能力維持IEC68-2-1試驗方法Ab(不生熱試件)或試驗方法Ad(生熱試件)與IEC68-2-13試驗法M所規定之條件。試驗櫃壁溫度在溫度及壓力改變期間可不適用上述規定。[*]當氣壓回復常態時,需避免試驗輔助裝備或設置所造成的空氣污染。[*]生熱試件之夾持需符合試驗方法Ad之規定。表1:溫度、氣壓及試驗時間建議表 溫度氣壓試驗時間-55℃44mbar2小時-55℃150mbar2小時-55℃300mbar2小時-25℃533mbar2小時,16小時-40℃533mbar2小時,16小時-40℃700mbar2小時,16小時其它详见:IEC68系列标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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