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要求健康食品明显标示与保健功效相关的成分含量

2015年6月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610号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于产品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保健功效之相关成分含量”,并自即日生效。

 

同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100号公告废止“健康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之标示方式”,并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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