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修订化妆品标签和广告标准

韩国卫生部食品药品安全(MFDS)发布了《化妆品标签和广告管理指南》修订文件。新规定将于2015年6月14日开始生效,最开始适用于生产制造和进口的产品。

  

更新的内容如下:

 

医疗功能宣称   现行规定 修订规定 禁用宣称 抗菌(Antibacterial) 抗菌(Antibacterial) 备注: 附录2.1 (Appendix 2.1)中的宣称除外 附录2.1 (Appendix 2.1)中的宣称除外。 
对于含有三氯生(Triclosan)或三氯卡班(Triclocarban)的液体香皂,禁止注明提示“有较好的抗菌作用”。

 

 

 

有机化妆品   现行规定 修订规定 禁用宣称 对于违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标准的化妆品产品禁止声称“有机”。 对于违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标准的化妆品产品禁止声称“有机”。 备注: 化妆品组分中至少有95%有机成分(不包括水和盐),才能使用“Organic”有机认证标志。

 

 

给TA打赏
共{{data.count}}人
人已打赏
可靠性动态

质量管理五大工具 你值得拥有

2015-6-21 4:57:18

可靠性动态

欧洲滑板车标准:EN 14619已更新至2015版

2015-6-22 5:06:18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