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新要求:部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

为进一步打击劣质商品和质量违法行为,苏丹方面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为维护我国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磋商,要求苏丹认可中国标准。经过双方协商,双方签署了会谈纪要,苏方同意第一步仅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实施上述要求,共涉及450个苏丹标准;其余产品同意中方要求,继续按照中国标准组织生产。苏丹标准计量局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供了450个(实际为449个)苏丹标准,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翻译。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生产企业、贸易商以及行业协会,重视苏丹对进口产品的新要求,利用2015年7月1日前这段过渡期,尽快收集并熟悉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苏丹标准,避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出口苏丹产品质量,防止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严密监管,加大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伪劣商品行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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