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精苯霜灵等作为植物保护产品

2014年11月21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NO1175/2013、(EU)NO1176/2013(EU)、NO1177/2013,修改条例(EU)NO540/2011附件,批准将活性物质精苯霜灵、啶磺草胺、螺虫乙酯作为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投放的有效期自2014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法规自公布20日起生效,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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