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汽车型式认证制度

日本从1951年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所有进入日本市场的车辆必须符合日本政府规定的安全公害与节能技术法规。

一、概要

1951年6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法》,其内容包括了汽车注册制度、车辆保安基准、车辆整备、汽车整备事业、检查、型式认证、罚则等,行使认证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

《道路运输安全法》第一条指出: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是“确保车辆安全性及防止公害。”这一目的是通过该法中新车注册的检查、保安基准、型式认证、车辆的整备、检查及相关的《公害对策基本法》、《防治大气污染法》、《噪声限制法》、《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等法规来保证实现的,型式认证是重要手段之一。

《道路运输车辆法》第75条规定:“为了提高汽车的安全性及防止汽车公害,运输大臣根据申请进行汽车型式指定”。“型式指定是在判定所有申请的汽车是否符合保安基准,并且是否具有一致性之后才能确定”。“获得型式指定的汽车,若出现不符合保安基准或失去了一致性,运输大臣可取消其型式指定”。出现其他不符合指定法规的情况时,也可以取消型式指定。

根据这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日本运输省于1951年9月18日发布第85号省令《汽车型式指定规则》,指出:“对汽车制造商,或者经缔约从他们手中购买汽车,并从事汽车销售的经营者(包括在国外从事制造本国出口车的制造者或从他们手中购买该汽车的缔约者,并将该车又返销本国的经营者—)所制造或销售的汽车需申请型式指定“。指定或取消型式指定时,运输大臣将公告车名、型号、制造商、生产地等。

对于因涉及或生产过程造成的缺陷,制造者要报告缺陷情况、产生原因和改进方案,并每月向运输大臣报告实施情况;厂家更改汽车主要参数、外观等,也要提出申请,报运输大臣确认。

二、型式认证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汽车产品型式认证,需要填写申请书,内容包括,车名及型号,底盘名称及型式,申请者的名称和地址,主要制造厂的名称和地址,负责检查的单位名称及地址,检查主任的姓名及简历。

此外,还要提供技术参数表(需要非常详细的技术资料,包括汽车种类、用途、轴距、轮距、燃料种类、发动机型式、总排放量、额定功率、外部尺寸、内部尺寸、轴荷、乘员数、总重、最大稳定倾斜角、轮胎配置、离地间隙、燃油消耗、制动距离、最小转弯半径、发动机的详细参数、燃油装置、电气装置、传动装置、行驶系统、转向装置、制动装置、防盗装置、悬挂、车架、座椅、玻璃、销声器、排放治理装置、照明装置、警报装置、视野、仪表、消防装置等),汽车外观图,符合车辆保安基准的证明材料,道路试验报告,检查报告。

根据申请和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运输省对车辆进行检查,看是否具备被指定型式样的结构、装置及性能,是否符合车辆保安基准的规定,排放和噪声是否在规定的限值以内,发给检查证明,经过公告后就正式通过了型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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