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线和通讯设备准入的要求简介

    美国对于无线和通讯设备准入的要求,是以FCC技术立法为基础的。同时,FCC也会采用由美国标准协会ANSI认可的标准组织制定的标准。这些技术要求是强制性的,要求强制执行。FCC技术法规主要是关于电磁兼容和抗干扰、电信性能以及无线电频率范围方面的要求。与通讯设备有关的主要FCC技术法规列表如下所示:

 

 

技术法规

内容

适用设备

FCC Part 2

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协议内容;通用规则和法规

无线电设备

FCC Part 15

射频装置

低功率无线电设备和数字设备(其中FCC Part 15 Subpart D适用无需执照的PCS通信设备)

FCC Part 22

公共移动通信服务

移动通信设备(包括GSM蜂窝系统和基站)

FCC Part 24

个人通信服务(PCS

PCS(含GSMCDMA通信)系统和基站

FCC Part 25

卫星通信

卫星通信设备

#p#分页标题#e#FCC Part 68

终端设备与电话网的连接

电信终端设备

FCC Part 80

海上通信服务

海上通信服务无线电系统和基站

FCC Part 90

专用陆地移动无线电服务

无线电专网系统设备

FCC Part 95

个人无线电服务

短距离移动无线电设备、无线电控制设备

FCC Part 101

固定微波通信服务

微波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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