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送检须知

什么是欧盟 RoHS指令?

欧盟RoHS指令全称《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200671日开始正式实施,201171日,欧盟在官方公报(OJ)上发布了新版RoHS指令——指令2011/65/EU

 

 

RoHS管理范围:

交流电1000伏特,直流电1500伏特以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RoHS管理要求:

 

RoHS限制的有毒有害物质:

–Lead;

–Mercury;

–Cadmium;

–Chromium (VI)六价铬.

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醚–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RoHS最高限量指标是:

·镉:0.01%100ppm);

·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0.1% (1000ppm).

优先评估物质: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RoHS送检提示】

1、优先评估物质测试非强制性要求,可参考买家要求或企业自身要求安排。

2RoHS化学测试主要适用于均质材料,整机测试可参考IEC 62321的整机测试方法;#p#分页标题#e#

3、金属、玻璃等材料仅需要测试铅、汞、镉、六价铬四项重金属;

4、取得以上检测项目CNAS认证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均被欧盟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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